手机版

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您了解吗?

关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的知识,

您了解吗?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里均有详细的解析

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6章54条,分别从总则、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告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燃放烟花、焰火,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三)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者悬挂广告牌(匾)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影响铁路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或者杆塔,或者开展地质钻探等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不得违反规定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电缆等设施设备。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驾驶机动车通过上跨铁路桥梁或者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等规定。

法律责任:驾驶机动车通过上跨铁路桥梁或者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七、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