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委托后,应该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细节,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五条到三十八条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一、开展资质许可范围下的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禁止越级承接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三、禁止转让资质承接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五、与相关单位无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六、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七、按照要求配备人员驻场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八、按照监理程序要求执行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九、严格遵守监理规范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天顺韵作为成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建设监理》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秉承“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务第一,信誉至上;追求卓越,合作双赢”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